【李柱銘非法集結罪成】

19年8月18日,民陣於維園發起「流水式集會」,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 7 人非法集結罪成,押後 4 月16 日判刑。李柱銘保釋候判,步出法庭時稱「可能性一早預咗,研究下睇下係唔係上訴」。其後登上私家車離開法院。

Previous article【818流水式集會非法集結罪成】
Next article【李卓人818非法集結罪成】 【「行駛緊我哋嘅憲法權利」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