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818流水式集會非法集結罪成】


前年8月18日維園「流水式集會」案今日於西九龍發現宣判,七人罪成。李柱銘及黎智英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動市民群眾由維園遊行至中環遮打道,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。
區諾軒和梁耀忠早前認罪,其餘7人則否認所有控罪,法官胡雅文今日裁決7人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」及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成。黎智英梁國雄因涉及其他案件需要繼續還柙,其餘5人獲准保釋候判。
梁國雄上庭時呼籲「撐住,香港人」、「和平集會無罪」及舉「五一」手勢。
被告為黎智英、李卓人、吳靄儀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、梁耀忠、李柱銘、區諾軒9人同被控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」及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」罪。
區諾軒承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而梁耀忠則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不予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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