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劉穎匡等11人71暴動案上庭】

2019年9月30日,劉頴匡在家中被警方拘捕,因涉嫌於7月1日進入立法會,觸犯《立法會(權力及特權)條例》,於同年11月22日被正式落案起訴「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」今日在灣仔區域法院提堂。同日藝人王宗堯、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11人,分別被控暴動及「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」。

記者:爆爆
攝影:限醉玲

眾人於本年度6月10日加控「暴動」罪,其中一名被告因檢控純粹基於立法會內一張寫有「林鄭下台」的紙上有其指紋而獲撤銷控罪,並獲 #錢禮主任裁判官 批准訟費申請;梁繼平及另一名姓范被告傳票未能傳達,亦有被告未有出庭應訊,裁判官已發出拘捕令。

控方申請合併以上案件,由於暴動罪為同一案件同一控罪,法庭建議留待其法援申請處理後再處理合併事宜。

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14:30在西九龍法院大樓(暫代區域法院)提訊。目前女村長及畫家並未有保釋,申請繼續還押,至於其他人則繼續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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